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横店红木中心欺诈行为天理难容!

时间:2016-10-10 15:48:25 点击:作者:不详 来源:网络

  核心提示:法律是什么?法者,天下之公器也。法律必须是公正的、透明的,而不能朝令夕改、因人而异。如果法律不公正,就失去法律存在的意义了,长此以往,必然会招致民心不稳、社会慌乱。就在浙江东阳市发生了这么一件法律不公...

法律是什么?法者,天下之公器也。

法律必须是公正的、透明的,而不能朝令夕改、因人而异。如果法律不公正,就失去法律存在的意义了,长此以往,必然会招致民心不稳、社会慌乱。

就在浙江东阳市发生了这么一件法律不公的可怕事件!

2011年,东阳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了横店红木家具中心市场,万豪大肆宣称四楼将建成国家5A级景区、每年100多万人次客流量,且业主享有门票分成。万豪指定由东阳市红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委托经营,并承诺当红动公司无法支付租金时,由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租金支付的担保。

然而截至2016年7月,横店红木家具中心开业已四年多,但四楼所谓的红栋珍藏馆、红木博物馆和红木拍卖馆并无实质性投资,景区挂牌只有3A级,目前仅用作电子商务办公场所,商铺严重贬值,红动公司无法按时给业主支付租金,至今拖欠业主租金总计达到5000多万元。万豪房地产公司不但没有提供担保,其法人代表张志权还于2015年9月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结构,张志权在公司中的股份由原来的90%多变更为不到2%,并且于2016年5月向法院申请破产。而当初业主支付购铺款时,公司提供的9个银行账户中有6个是张志权个人账户,经后期调查,有600000000元人民币的购铺款是打入张志权的个人账户。张志权及公司想通过这种途径来逃避对业主的承诺,业主利益无法保障。

于是业主希望法律主持公正,一举诉状将张志权及万豪房地产公司告至东阳市人民法院,且法院做出(2015)东民初字第1518号民事判决,认定万豪房地产公司未实现其承诺的高额回报,支持原告解除合同,且公司和张志权个人财产混同,张志权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眼看着业主的利益即将得到保障,然而事件发生了大逆转,被告张志权向金华中级法院提起上诉,在无事实依据支撑下,法院竟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,2015.12.18日金华中级法院以判决遗漏当事人、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审。2015.12.22日,同时起诉的其他38位业主也都被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本来是一起违法事实清楚、简单明了的诉讼案件,最终却做出了有违常理、有悖法律、有失公正的判决,啼笑皆非,却又令人神伤。谁也不知道在第二次判决前到底发生了什么,但每个公民都相信法院应该是公正的,它本该严格秉持法律精神,谨慎仔细调查,透明办案、公正司法,依据事实做出的判决才是真正令人信服的。

习近平主席在《在新疆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》等文中也曾引用过这么一句话:“国无常强,无常弱。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”我国作为法治社会,宪法和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工具,各级为民办事的机构从上至下都应真正切实地遵从法律,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、不受外部干扰,透明、公平、公正,剔除一切违法现象,并警醒后人,这样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稳定,汇聚强大民心,共建繁荣国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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